南靖个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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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个人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漳州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2 08:20:00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哪些不利影响?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相信您不难发现,企业呈现给大众的第一印象大多数是来源于商标,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然而,处在当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大环境里,却仍有许多企业未注册商标。那接下来的时间,小编就跟大家一起讨论下,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哪些风险?使用未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呢?

1、未注册商标易遭他人抢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使用的商标是没经过注册的,那该使用人就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原则即,在先注册,也就是说“先到先得”,谁先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归谁。这也就意味着即便你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当别人提出申请注册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使用权。因此,如若不早点注册商标,您辛苦的付出到最后体会的终究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悲哀。

2、使用未注册商标易造成侵权行为当企业或个人在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容易发生侵权的概率极高,不管您本意如何,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导致无意识的侵权行为,易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小编在上文就已经说过啦,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换言之,你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同样可以使用这个商标。那我们就再回顾一下“商标”的作用: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而当你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时,该商标的标识作用、大众对产品的认知度都将大打折扣。

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工业产权是国家赋予商标专利权人,在有效期内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也就表明商标使用人如果不注册商标就无法形成工业产权,同时商标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企业或个人使用未注册商标,苦心经营的同时还需承担极大的侵权风险,一个不小心就会陷入各种困境。作为专业的漳州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还是建议企业或个人应尽早注册商标,只有合法注册商标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如若企业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找吧,我们可以帮您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我们不仅是你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更是你创业的保护伞,时刻为你保驾护航!

今天注册公司平台漳州商标注册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商标注册费的相关票据,如何从中扣除,是否需要在纳税申报(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填制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针对这个问题解答一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向国家商标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费),若能取得相关有效凭证的,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以上就是商标注册关于商标规费如何扣除的具体规定介绍,大家了解清楚了吗,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资讯信息请对我们保持关注。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漳州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目前,有很多事件表明,一些企业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进行“品牌推广”。等到品牌推广的那一天,才发现自己使用的品牌侵权。要么花巨资回购品牌商标并赔偿高额侵权费,要么支付侵权费,改变品牌推广方式,白白为他人结婚。因此,为了让自己的品牌有灵魂,很多企业开始选择漳州商标注册,甚至为了在短时间内为自己的品牌装上灵魂。他们放弃了长期的商标申请方式,选择了方便的商标转让方式,为自己的品牌迅速安装了灵魂。立即拥有商标权,立即购买并投入使用,抓住商机。

由于商标注册等待时间较长(1-2年),存在注册不成功的风险,即使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也可能在公告期内遭到他人的反对。如果出现大量广告,最终商标注册不成功,损失也很大。而购买商标可以安全地投入到宣传中,侵权行为可以立即得到保护。企业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初审驳回、复审驳回、商标异议等困难情况。此时,购买申请商标成为申请落空后的无奈选择。

在实践中,商标出卖人在购买前知道买受人的申请失败时,通常会出现以起价为理由的情况。但一旦经过上述工作,仍未能获得商标,企业将面临一个灾难性的后果:重塑品牌。失去“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以往的品牌建设成果全部化为乌有。2012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市场活动(包括诉讼,这也是一种市场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投入。幸运的是,通过各种广告语言设计和诉讼事件,品牌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王老吉”之前的部分品牌价值。

考虑到注册成功的风险和注册时间的风险,建议如果企业目前的品牌影响力不大或品牌需要重塑,经营者直接购买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企业不需要花一年多的时间来申请和等待授权,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企业不需要担心商标注册被拒的风险,可以直接进行宣传,更有利于把握市场机遇。特别是通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手段赢回授权商标。由于它通过了多次检验,通常比直接注册的商标具有更稳定的法律效力和更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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